原标题:金樱子酒被当普通酒销售 卖家被判支付十倍赔偿金
央广网北京3月11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案件。消费者赵先生在网络平台上以每瓶15元的价格购买某酒业公司生产并销售的、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金樱子酒312瓶,共计四千多元。赵先生饮用后发现身体不适,后来才了解到,这款酒的配料中的“金樱子”属于中药材,不能随意添加进普通食品中。
赵先生于是以这款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卖家,也就是酒业公司,退还货款,并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向其支付所购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共计四万多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根据2015年版的《中国药典》,金樱子属于中药材,因此这款作为普通食品销售的金樱子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法院据此判决卖家退还赵某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卖家不服,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在这一案例中,某酒业公司生产并销售的金樱子酒是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的,有了这个许可证是否就能证明产品合法呢?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介绍,生产许可证只能证明这家企业有权利生产食品,但是它生产的食品是否完全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那就另当别论了。比如枸杞、菊花,还有一些调料等,都既可以用于药物,也可以用于食物,这些材料被添加到食品中,只要含量是合法的,它都是一个合法产品。但是金樱子是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的中药材,这个厂家生产的金樱子酒并不是保健食品,而是普通的食品,所以这就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所以一审法院的判决完全是正确的。
上海市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发布的《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金樱子属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非可用于普通食品的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用于生产经营。且该款酒在外包装上明确载有具体食用量以及其具有降血压、降血脂等功效的字样,此类包装说明也已明显超出普通食品的销售形式。但是本案卖家,也就是酒业公司将金樱子作为制作原料,以普通食品进行销售,并且没有取得保健食品的生产许可,不符合食品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上海市一中院据此驳回卖家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涉及到保健品的消费纠纷,往往是夸大宣传、夸大功效,对于有一定功效的保健品来说,也需要注意对健康的影响。如果选错了,反而会适得其反。如果消费者在没有充分了解保健品功效的情况下,出现了问题,比如身体不适等等,这种情况下权责如何来界定呢?
李斌解释说,首先保健品要合法生产,它必须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也就是我们的国食健字。通常而言,针对一般的保健品,我国实行的都是备案制,也就是事后监管。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是实行注册制,也就是事前进行行政许可的审核,它都会有一个小蓝帽的标志。那么,涉及到降血压、降血脂这些功效的宣传究竟可不可以?李斌补充道,实际上法律法规对保健食品的监管是很严格的,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第二,在保健食品的功能范围内,其中涉及到血压、血脂都必须加上“辅助”二字。同时它必须明确告知消费者,本品不能代替药品。此外,如果保健食品要做广告,应该经过省一级FDA(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之后才可以做,而且广告内容一定要和保健食品备案和注册申请的内容一致。作为消费者,保健食品是介于食品和药品之间的一种物质,它是特殊食品,在选择时一定要考虑是否适宜,是否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法产品,千万不要陷入保健品的骗局。
(编辑:鑫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