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的雨水后,蓝光幸福满庭一期小区的住户出门准备上班。小区内距离大门仅一米处的一棵大树突然倒下,砸中了路过的两名住户,致其中一名男子颅内出血并住进了重症监护室内治疗,另一名则肩部受伤。
小区物管的工作人员称,树是2010年前后种下,树上悬挂于2012年的标签显示这棵朴树干径29厘米,树高15米。
小区内大树倒下
砸伤两名住户
风雨声响了一夜,在28日早晨渐渐变小。早上7:50分,犀浦街道蓝光幸福满庭一期住户王女士准时出门去上班。快要走出小区大门的时候,王女士回忆,“当时听到有个男的‘啊’的叫了一声,我刚一转头树就已经倒下来了”,接着她被树枝砸到了肩膀后倒在地上。
“附近的保安过来把我扶了起来。”王女士告诉记者。她看过去发现,一名男子被树干砸中倒在地上,“没有反应,大家也不敢动他。”
倒在地上的男子是小区住户吕女士的丈夫贺先生。“有人用我老公的手机给我打了电话,我才知道出了事。”她表示,接到电话后自己随即赶到楼下,“当时还在下小雨,应该是物管找来了被褥给他盖上了,拿了伞给他遮雨。”吕女士表示,丈夫躺在地上时手曾有动过,“像是不舒服后动的样子。”
随后,王女士和何先生被赶至的120救护车送到了郫都区中医医院。“在救护车上,医生喊他(注:何先生)抬手、叫他的名字,他都有反应的。”王女士说道。
树高十余米
事发后经修剪已重新栽下
“事情就发生在一期。”中午11时前后,蓝光幸福满庭的业主们还在讨论这件事。“早上我听到‘咔’的声音,出来才晓得是树倒砸伤人了。”一期的一位住户说道。指着小区进门后的那棵树她有些诧异:“那棵树早上倒了,现在又立起来了?”
记者注意到,这棵树高约10米,树干直径在20厘米左右,树枝已被修剪得光秃秃的——而在小区其他住户拍摄的图片上,这棵树还是枝繁叶茂。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蓝光嘉宝物业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上午物业将树修剪后重新栽下。树旁还倒着一块小区公告牌,玻璃碎了一地,广告牌顶的铝合金被砸得凹陷,“这也是被树砸的。”她说道。
工作人员和其门岗的同事都表示,这棵树是2010年前后栽下的。走近后记者注意到,树上悬挂于2012年的标签显示这棵树是朴树,树高15米,干径29厘米。
一伤者进重症监护室
树倒原因物业称无权限回答
28日下午,躺在病床上的王女士表示,自己脖子、肩膀处还有些不舒服,“没有伤到骨头。”何先生的情况更严重,下午2点过,医生在重症监护科门口向其家人介绍了情况。“刚刚医生说,我丈夫颅内的出血和早上相比,暂无明显变化,还需要继续观察。”何先生的妻子吕女士告诉记者道。
重症监护室外,两名物管的工作人员也陪在何先生家属旁。不过对于事件的情况,他们均称不了解。在员工引领下,记者在小区门口处见到了物管项目的负责人,不过对于树倒的原因、小区其他的树是否存在此类隐患、小区是否买有公众责任险等受关注的问题,他称无权限回答,而其声称有权限解释上述问题的部门,记者询问联系方式和具体地址时,他均称“不知道”。
律师:
物管或有责
全体业主也可能有补偿责任
北京市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陈小虎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条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小区的树木管理者应为物管公司,所以伤者可以要求物管方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树木倒了之后伤人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应当找到相应的过错方。”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认为,事件中树倒伤人有天气的原因,“一般情况下,天气原因导致的损害是免责的。”
此外,树倒也可能是树本身存在着危险,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小区内的树木没有划定安全责任人。不过,他表示,根据《物权法》,小区内土地上的附着物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即全体业主是小区内树木的所有权人,而物管是受委托代为管理的一方,如果管理过程中,物管发现了明显风险但没有整改,则应承担一定责任。“如果没有或者很难发现树木存在的危险,物管不承担责任”,在他看来,这种情况下,只能由树木的所有权人——全体业主,承担部分民事补偿责任。
(编辑:爱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