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攻坚办公室印发《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住宅楼和商住楼中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禁止新开办、改扩建餐饮服务场所,违规并拒不改正的将被关停同时最高罚款10万元,该《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
【新规】
居民住宅楼
不允许新开、改扩建饭店
《办法》规定:不得在住宅楼(纯住宅)新开办、改扩建餐饮服务场所;对于商住楼,如果未经审批、未配套设置专用烟道及污染防治设施,禁止新开办、改扩建餐饮服务场所;对于商住楼中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开办、改扩建餐饮服务场所。餐饮服务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关停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餐饮服务单位不得擅自加设外置管道,需要加装的,需征得规划部门、烟管附着墙体的建筑物业主和烟管周围2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物业主同意。同时,油烟污染物排放口朝向应避开居民楼,与居民住宅等最小距离不应小于20米。
【扩展】
单位职工食堂
被纳入油烟防治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加入了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食堂和排放餐饮油烟的食品加工企业等。
河南商报记者注意到,相比以往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餐饮油烟防治的一些规定,此次《办法》对于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污染治理更加精细,治理范围也进行了扩展。其中,小、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高于90%,大型餐饮服务单位高于95%。
中原区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办法》将以往的一些治理标准以法规形式进行了明确,也更具指导性,接下来除了继续在全辖区组织各街道、社区、执法人员进行普法外,还将通过逐一排查,在餐饮油烟防治中树立一批典型和精品,对违规现象进行严厉的处罚。
编辑: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