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4日,浦东发生一起抢夺公交车方向盘事件。乘客梁某某因未及时下车导致坐过站,与公交车司机争吵要求下车未果后,强行拽拉方向盘,致使行驶中的公交车失控,撞击同向行驶的电力公司工程车。梁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于去年12月13日被浦东检察院批准逮捕。
最新消息,
该乘客因涉及到刑事犯罪案件,
她的落户被取消了!
落户涉刑案一票否决
新民晚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外省市人员申请上海户口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通过劳动部门,如人才引进、居转户、留学人才落户等,另一种是通过公安部门,如结婚、随迁等。但无论哪种途径,只要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就一票否决。
2018年12月4日的警方通报
12月4日9时许,一辆783路公交车沿张杨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张杨路居家桥路站台,司机打开后门,待乘客下车后就把门关了。之后,司机听见车厢后部有一女子喊叫,司机便再次打开后门。据车内监控显示,女子右手持伞站于门前,但未下车,并面向公交车司机方向说话,4秒后,车门关闭。第二次关门后,女子再次示意要下车,车门于3秒后又一次打开,但女子仍未下车,并再次面向公交车司机说话。持续10余秒后,车门关闭车辆启动。
车辆启动后,女乘客从车厢中部快速走至司机身旁,与司机发生言语争执,同时右手握住方向盘,与司机争夺方向盘。在此过程中,公交车明显向左偏移并撞到左侧车道的一辆电力公司工程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公交车内无人受伤。
当天,在事发现场可以看到,783公交车车头左侧有碰擦痕迹,电力抢险车辆右侧车门严重凹陷,事故发生后,民警接报赶赴现场,将肇事女乘客控制住。
到案后,这名女子梁某某供述称,因当时与司机争吵,所以司机两次开门她都没有下车。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梁某某不顾他人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拉拽正在行驶中的公共汽车方向盘,致使车辆失控,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批准逮捕。
检察官介绍案情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金检察官介绍:被告人梁某坐公交车的时候,因为自身原因错过了下车的时机,这个时候公交车的车门已经关闭了,她要求司机再次打开车门,这时候司机给她打开了车门。但是第一次打开的时候,梁某觉得公交车司机言语不当,所以她没下车,双方发生争执,在这个过程当中,司机第二次打开了车门,这一段打开车门的时间大概有十几秒钟,如果梁某要下车的话是完全可以下车的,但是她一直觉得司机言语中对她有不当的行为,所以她还是没有下车,然后双方发生了争执。
“其实梁某有两次机会可以下车离开,避免冲突扩大,但是冲动之下,她竟到驾驶室拉拽方向盘,造成公交车失控。”
检察官介绍:“这时候梁某心里觉得非常地气愤,她就跑到驾驶室旁边,一把抓过了方向盘,拉拽了方向盘。这时候造成车辆失控,撞向了左侧的电力工程车,两辆车发生物损。”
“提审犯罪嫌疑人梁某的时候,她供述说:如果没有什么意外情况,她再过几个月就可以在上海落户。但是因为现在涉及到刑事犯罪案件,她这个落户肯定已经取消了。”
“梁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的后果,但是她还是置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于不顾,实施了拉拽公交车方向盘的行为。她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但是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已经触犯了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今年一月发布了指导意见,对于此类危害安全驾驶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性质认定,并且要求对此类行为从严依法惩处。”
(编辑:夏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