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27批次药品抽检不合格

  来源:网络转载北京青年报201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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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日发布27批次药品不合格通报,来自太极集团等25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小儿咳喘灵颗粒等药品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目前不合格药品已全面召回,并要求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依法整改。

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日发布27批次药品不合格通报,来自太极集团等25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小儿咳喘灵颗粒等药品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目前不合格药品已全面召回,并要求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依法整改。

太极集团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产的小儿咳喘灵颗粒,在抽检中发现“性状”不合格。同样是儿童药品的,由陕西华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儿退热口服液,经检验黄岑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安神补心丸/片”成为此次抽检不合格药品的重灾种类,包括库尔勒龙之源药业、河南省康华怀庆药业以及吉林百姓堂药业有限公司在内的,3家药企6批次该类药品抽检不合格,原因主要为重量差异和含量测定不达标。两批次蛇胆川贝液抽检不合格,分别由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和贵港市冠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

抽检不合格的药品还包括,吉林省正辉煌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柏子养心丸,山西云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吡罗昔康片,辽源誉隆亚东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跌打活血散,西藏神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二十五味珊瑚丸,广西世彪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丹参片,江西新赣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银翘氨敏胶囊,贵州盛世龙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抗感颗粒,辽宁修正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利肝隆颗粒,通化东宝五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清脑降压片,吉林恒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通脉颗粒,湖南一格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盐酸甲氯芬酯,森隆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银翘解毒颗粒等。

对上述不合格药品,已采取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召回产品等措施。食药监总局要求有关省(区、市)食药监局根据情况立案调查,依法处理,并责令上述企业彻查药品质量问题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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