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8月22日报道,哔哩哔哩视频平台上的科技自媒体博主“爱玩客”,不久前上线了名为“GOGO商城”的在线商城,让粉丝们帮忙刷销量。出于对博主的支持和信任,共有几百名消费者下单,涉及金额高达上千万,却迟迟没有收到商品。在申请退款无果后,商城客服建议他们通过继续消费帮商城增加销量,来获得一定比例的返利,在下单金额达到一定数量后才会退款。不少人选择妥协,参与推广和刷单。然而近期,“GOGO商城”称受到行业调整影响,他们要“良性退出市场”。
数百名消费者被骗固然可怜,但参与刷单已经涉嫌违法犯罪,其中有咎由自取的意味。他们是受害者,也是害人者,受他们刷单欺骗而上当的消费者,才真正无辜。不知道这些参与的人在呼天抢地之际,有没有扪心自问,是否考虑过,这种行为会波及更多的消费者?被“收割”智商,是不是与贪婪、占小便宜有关?
当然,受害与害人,是两码事。一码归一码,害人者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而作为受害者,他们也有权利要求相关部门追本溯源,一一找到责任方。
这个所谓的科技自媒体博主“爱玩客”,身份可疑。自媒体靠自己的名气宣传变现,没有问题。但这也意味着其必须更有守法意识,慎用自己的强大号召力。为商家背书带货前,了解具体情况吗?知道“GOGO商城”有问题吗?
据记者调查,这起事件中,“沈阳博聚创思传媒有限公司”的监事李岩婷是“爱玩客(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而且消费者在“GOGO商城”刷单活动获得佣金的付款方也正是李岩婷。两方的关系,显然不是推广合作那么简单。因此,如果合谋联手坑骗粉丝,则涉嫌违法犯罪;哪怕真不知情,“爱玩客”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家名为“GOGO商城”的在线商城,劣迹斑斑,最需拷问。
首先,找人刷单已属违法犯罪。两年前,国内首例“刷单入刑”案在杭州公开宣判,刷单炒信平台“零距网商联盟”组织者李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刷单入刑,不是闹着玩的。
刷单人该被严惩,幕后的指派者呢?《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GOGO商城”是该案的乱源,更该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其次,从不发放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到不退钱,忽悠消费者通过继续消费帮商城增加销量,再到称受到行业调整影响,要“良性退出市场”,步步为营,是不是蓄谋已久,早就编织好骗局?
最后,GOGO商城行此违法勾当,一而再再而三欺骗消费者,那么所谓的承诺——将消费者的产品购买款项变成出借款项,将分3年还清,是不是继续忽悠?诚如有媒体所追问的,这究竟是经营不善还是粉丝骗局?消费者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对这些疑问,要尽快有个交代。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据报道,目前多地警方已经立案,不法分子必定付出法律代价。更多真相尚待挖掘,对涉嫌犯罪的责任人,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而那些交了智商税的刷单参与者,也该自我反思,还能迷信一些盲目背书的“自媒体大V”吗?(王石川)
(编辑:鑫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