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江都的嵇先生花46万买了辆林肯汽车,开了才6天就发现新车仪表台上蹦出了玻璃渣,一鉴定,前挡玻璃竟然是换过的。多次与4S店协商无果后,嵇先生将4S店告上了法庭。日前,邗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4S店“退一赔三”,赔偿138万。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此案是2014年《新消法》实施以来,扬州首例汽车整车“退一赔三”的胜诉案例。
2017年6月,嵇先生花46万元在扬州天旭达林肯4S店买了一辆林肯MKX2.0越野车,然而车买回来不久,就发现有点不对劲。据嵇先生介绍,车拿到手后,他先是发现车的A柱是松动的,后视镜上面的缝隙也非常大,前挡风玻璃没有装正。嵇先生说,当时自己没太在意,然而到了第6天,嵇先生竟发现车仪表台左前方蹦了两个玻璃渣出来,他和家人感觉不对劲。
发现问题后,嵇先生觉得可能买到了“维修车”,于是去找4s店理论,但是对方坚称车辆交付时是全新的,不承认维修更换过前挡风玻璃。
多次协商无果后,嵇先生找到了江苏钟山明镜(扬州)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接手案件后,律师随即帮嵇先生联系了司法鉴定中心对车辆进行鉴定。2017年6月30日,该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报告:认定车辆前挡风玻璃确实进行了更换。据江苏钟山明镜(扬州)律师事务所李律师介绍,他们调取了4S店新车PDI(交付前检查)报告,却显示前挡玻璃未维修更换。李律师表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商家在卖消费品时,应当将整个产品的情况如实告知消费者,如不告知,则视为故意隐瞒或掩饰,构成消费欺诈。”
2018年5月,嵇先生将4S店告上了法庭。扬州天旭达公司辩称,该车为原装进口,在出厂和进关时都需要经过专门的质量检验,而该车检验结果为检验合格。而且车辆交车前也进行了质量检查,所以4S店严格履行了合同义务,不存在欺诈行为。而对于更换前挡风玻璃,该公司表示虽然更换前挡风玻璃是事实,但是这是厂家所为,是正常的生产工序,符合工厂生产流程要求和相关质量标准,厂家更换零部件也没有向消费者披露的义务。
邗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对扬州天旭达公司提出的该车前挡玻璃在生产阶段更换的辩护意见没有采信。因为嵇先生在购车后不久就发现仪表台左侧有玻璃渣,这不符合生产阶段更换前挡玻璃所能产生的正常现象。同时,普通消费者都能发现仪表台有玻璃渣,而专业汽车从业人员进行检查时却未能发现,这种最浅显的问题都未能发现,不能免除4S店对汽车前挡玻璃更换所产生的责任。
日前,邗江区人民法院对4S店的销售欺诈行为作出了“退一赔三”的一审判决,首先返还46万元购车款,赔偿购买保险、上牌等各项费用8.18万元,同时还要赔偿138万元的3倍购车款。据了解,此案是2014年《新消法》实施以来,扬州首例汽车整车“退一赔三”的胜诉案例。
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留好充足的证据,如发票、合同、PDI报告单,包括与商家之间沟通的一些录音录像等内容,以便于将来在维权过程中,有证据进行支撑。
(编辑: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