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讯(张天林) 2020年7月13日早上9时,盐池县法院通过远程庭审视频和当庭同步的方式,依法对被告人杨红青等3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一案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以来,被告人杨红青与被告人杨红明、王淑霞以开设“游戏厅”为名,从事赌博犯罪活动。被告人杨红青具备了一定经济实力后,在吴忠市利通区成立了吴忠市卡卡都工贸有限公司,并雇佣一批保安充当打手,通过随意殴打他人解决经营场所中出现的纠纷。同时为获取不法利益,多次以挡工、聚集哄闹等手段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行为。2011年4月以来,被告人杨红青为逃避打击,维持犯罪组织发展,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先后注册成立宁夏恒辉小额贷款公司等一批空壳公司,通过骗取银行贷款,实施高利转贷和非法放贷犯罪活动,谋取非法经济利益。该犯罪组织以暴力胁迫、非法经营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公诉机关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组织卖淫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隐匿会计凭证罪、行贿罪对杨红青等31人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庭审预计进行10日。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及社会群众60余人现场旁听了案件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