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枣庄市卫生计生监督局了解到,10月、11月枣庄市共打击5起非法行医案件,均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的诊疗活动。大众网记者注意到,3起非法行医案件的非法行医地点在乡镇农村。
枣庄市卫生计生监督局《2016年10-11月打击非法行医处罚案件汇总表》显示,10-11月枣庄市打击的5起非法行医案件涉及滕州、市中、峄城、台儿庄等地。目前,枣庄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已经责令停止、取缔违法非法行医活动。
市中区光明路街道的崔某,经社会举报,在今年11月22日的查处中,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被卫生监督部门没收1件药品、器械,罚款3000元。
在日常卫生监督管理中,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发现滕州市张汪镇的颜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颜某被处以1000元的罚款;峄城区古邵镇的孙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孙某被处以3000元的罚款;峄城区坛山街道的吕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吕某被处以8000元的罚款;台儿庄区金庄巷的纪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纪某被处以2000元的罚款。
据了解,非法行医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如错诊加重患者病情、因不具备消毒条件造成疾病传播、滥用抗生素或激素、错诊误诊给患者造成心理伤害、使用假劣医疗器械和药品、乱丢医疗废物传播疾病等危害。(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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