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关某凌晨用刀片将前妻裘女士的汽车刹车油管割破。裘女士发现后报警。11月9日上午,北京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检方以破坏交通工具罪对关某提起公诉。关某称,前妻阻止自己交女朋友,为了报复出此下策。
刹车失灵 修理工道出实情
上午10时许,现年51岁的关某被法警带入法庭。他中等身材,身穿黑色棉衣,面无表情,不停的朝旁听席张望。关某系门头沟人,案发前为出租车司机。
据了解,2016年8月7日3时许,关某潜入前妻裘女士居住小区的地下车库,持刀片将裘女士停放在该车位的三菱牌小型越野车的右后轮刹车油管割破,致刹车油泄漏。
8月7日7时许,裘女士驾驶该车准备出地下车库时,发现该车刹车失灵。裘女士紧急用手刹制动后下车检查,发现车下面有一片油迹,便打电话叫修理工。
修理工检查后怀疑是人为破坏,裘女士到物业调看录像,发现是前夫关某所为。
2016年8月8日,裘女士报警,8月16日,关某在单位被民警抓获。
被关某割破的刹车油管
自称前妻叫人堵女友家门
检方认为,关某破坏他人汽车的刹车系统,足以致使发生危险,应当以破坏交通工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某对此表示,没有异议。“剪断刹车油管应该就会挂不上档。这车是我买的,我这么做就是不想让她开,其它的没想那么多。”关某称,当时,他拿刀片割了大约两分钟将刹车油管隔断,见刹车油快漏完了才离开。
俗话说得好,一日夫妻百日恩。关某为什么要对共同生活十余年的前妻,下如此“黑手”呢?
据关某说,2015年他与裘女士离婚,“今年7月,裘女士听说我有女朋友了,每天到女友家里来堵门,我十几天回不了家。割油管的前一天,她还让她的现男友在我女友家门口大便,我非常生气这才想到报复。”
上午10点半,法官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日宣判。
关某作案用的刀片
辩称只想让前妻开不了车
庭审结束后,关某接受了北京时间记者的采访。他说,他离异后与裘女士再婚,两人婚后没有感情可言,打架更是家常便饭。
离婚后,他净身出户,随后两人各自有了恋情。裘女士找了男友,但不允许他谈恋爱。“只要是她找过的男人都不允许再找别的女人,她对第一任丈夫也这样,只要敢再找就去闹、打架。”关某说。
关某还表示,自己学过修车,这么做只是想让裘女士开不了车,再花钱拖车、修车,没有想到会因此触犯刑法,面临三年以上刑期。
“她经常跟人说找我就是供她儿子上大学的,她儿子上了大学我就得滚蛋。现在,我确实滚蛋了,还进了这里。”关某摇着头说。
被害人裘女士不愿接受记者采访。
破坏交通工具罪最高可判死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告诉北京时间记者,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交通工具都具有机动性强、速度快、载运量大等特点,一旦重要部位和机件被人为破坏,极易发生机毁人亡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公私财产的严重损失。特别是这种犯罪危害到了公共的安全,驾驶一辆受到破坏的汽车在道路上行驶,不仅可能造成该车及车上人员的损害,还有可能造成附近其他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损害。”韩骁说。
据韩骁介绍,该类犯罪作案手段具有多样性。通常表现为拆卸重要零部件,如拆卸汽车的刹车装置;也可以表现为毁坏正常使用功能,如剪断油管、水管,导致发动机在高速行驶中过热、失去动力;还可以表现为人为碰撞,导致车辆倾覆、船只沉没、飞机坠毁等。其他还可以在燃料中掺入杂质等手段破坏交通工具。
韩骁还认为,倘若这个行为使得交通工具完全丧失了使用的可能性,那它反而不构成此项罪名。比如,如果犯罪人直接把车胎拆卸下来,那车辆就完全丧失了行驶功能,车主不可能驾车上路,也就不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了,所以不会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我国《刑法》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严重后果主要是指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关某接受庭审
相关案例:
北京时间记者上网查询发现,近年来,割汽车油管的案件屡见不鲜,有为了报复配偶、情人的,有为了报复老板的,有为了报复竞争对手的,更有不法分子故意破坏油管,索高额维修费。
一:报复老板割油管 打工仔被判刑3年
在汽车修理中心打工的90后俞某,因和老板在工资问题上谈不拢,为了报复,他割断了老板娘的汽车油管。最终,俞某因破坏交通工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在中山市黄圃镇某汽车修理中心工作期间,俞某因工钱问题与该店老板资某发生矛盾。2014年9月23日凌晨2时许,怀恨在心的俞某,来到老板娘徐某停放轿车的小巷内,掏出随身携带的刀片,割断了徐某停放在此的汽车刹车油管后逃离现场。
当天早上7时多,驾驶该车的徐某发现刹车失灵后选择了报警。当天下午,俞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据了解,在案发后俞某家属已代为赔偿徐某人民币5000元,徐某也对俞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2015年8月25日,法院一审判决俞某因犯破坏交通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俞某不服,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对其改判缓刑。
二审法院认为,俞某为了报复他人,置社会公共安全于不顾,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显然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故维持原判。(据广州日报2015年报道)
二:水果贩报复同行割油管 险酿大祸获刑一年半
水果贩关某因嫉妒老乡比自己生意好,剪断了对方车辆的刹车油管,险酿严重车祸。最终,昌平法院以破坏交通工具罪判处关某有期徒刑1年半。
关某与老乡殷某同在北京昌平一市场经营水果摊,眼见殷某生意越来越好,关某怀恨在心,欲报复这个老乡。
2011年1月27日,关某得知殷某次日要带妻儿驾车回河南老家,便在深夜将殷某汽车的刹车油管剪断。次日,殷某驾车行至河南省兰考县境内将一人撞倒时,才发现刹车失灵。殷某立即拉手刹制动,但车仍一直开出2公里才停下来,所幸被撞之人没有受伤。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关某为报复他人,采取破坏汽车刹车装置等方法,足以使汽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及公共安全,已经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鉴于他有自首情节,当庭自愿认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据京华时报2011年报道)
三:割油管索高价维修费 3被告均获刑4年3个月
三男子专挑在高速服务区休息的车辆下手,先偷偷割破油管再假冒维修人员索要高价维修费。最终,三人因破坏交通工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
2014年4月14日,张先生驾驶轿车在G60沪昆高速一服务区休憩。随后,他继续驱车往上海市区方向行驶。可刚离开服务区,一辆黑色轿车紧追上来,称张先生的汽车冒烟了。
张先生立即将车停靠在路边,打开车盖后发现变速箱油管竟然漏油了。此时,从黑色轿车上走下来三个人,穿着统一的蓝色工服,自称是汽车维修工,可以帮忙拖下高速公路修理。
张先生拒绝并联系正规汽修厂进行维修,经检查,张先生的汽车油管系被人为割破。张先生立即报警。
4月18日,警方将欲再次作案的三人当场抓获。据三人供述,他们之所以在服务区频频破坏车辆,最终目的在于以维修名义向车主索要高额的维修费用。三人在2个月内共作案8起,非法获利数万元。(据中国新闻网2014年报道)
(编辑;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