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交易平台“玩”拼音谐音

  来源:《法治日报》韩丹东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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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公然出售禁售商品和假货 使用暗语为色情交易引流 二手交易平台为何“玩”拼音谐音

 公然出售禁售商品和假货 使用暗语为色情交易引流 二手交易平台为何“玩”拼音谐音


  ●许多卖家将网络二手交易平台作为出售禁售商品的广告发布地,个人信息是其中一项,还有违禁品、色情服务等。卖家使用模糊化描述、暗语提示等手法包装这些禁售商品,从而躲避追查

  ●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各类闲置物品总会被冠以“年会抽奖抽中”之类的由头转卖,“全新”“未拆封”“代购”“清仓处理”等也是频繁出现的商品描述语,但这些话术背后暗藏着买到假货的风险

  ●二手交易平台都有自己的商品发布条例,明令禁止某些商品不得售卖,但在实际中,平台上又有众多被禁售的商品,且以谐音等方式存在,此行为违反我国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

  售卖假货,售后混乱维权难,为色情交易引流,违规发布信息……因为乱象丛生,闲鱼、58同城、花粉儿、转转等12家二手交易平台近日被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约谈。

  疫情期间,因为既能“回血”又能省钱,网络二手交易平台的活跃度大增。二手交易本质上仍是通过网络销售商品和服务,必须依法运营。然而,《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部分二手交易平台上有卖家公然出售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售卖的商品,如个人信息等;有的卖家以各种手段避免平台关键词排查,售卖缺乏许可证的商品;还有卖家用虚假商品进行虚假交易或引流。

 发布售卖信息广告

  转到别处进行交易

  《法治日报》记者在某二手交易平台搜索“信息”“数据”后,出现了售卖信息的广告。其中一位用户名为“鑫妈妈大宝贝”的卖家这样描述自己的商品:跳过烧钱推广,直接通话客户,您提需求,我们提供客户,大数据,价格实惠,企业获客法宝。

  《法治日报》记者私信该卖家,卖家表示:“加v,有事详聊。”据了解,该卖家主要售卖两种数据,即同行数据和电商数据。电商数据是提供那些在淘宝或京东购物过的用户的信息,包括电话、支付宝账号、收货地址等个人信息,除此之外还可以进行行业与性别筛选。

  据“鑫妈妈大宝贝”介绍:“个人数据有实时和沉淀之分,实时信息5角一条,沉淀信息2角一条。实时信息是指一周内消费者购买信息详情,沉淀信息是指3个月内的信息详情。这些信息都包括了姓名、收货地址、支付宝账号。”

  “鑫妈妈大宝贝”说,已经有很多用户在此购买信息,基本用来推广商品,通过“拉手”和发送短信两种模式。“拉手”指的是通过此信息加对方为好友,并拉入微信群,在群里推广商品。

  该卖家补充说:“我们不在那些二手平台交易下单,因为这个数据本身是违规的,我们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主要做回头客,商家可以先用着,然后再给钱。那些二手交易平台都是用来发广告的。”

  《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许多卖家将二手交易平台作为出售禁售商品的广告发布地,个人信息是其中一项,还有违禁品、色情服务等。卖家使用模糊化描述、暗语提示等手法包装这些禁售商品,从而躲避追查。

  知情人士透露:“这些禁售商品最忌讳明确写上关键词,一般情况下都会用暗语表示,像色情服务会用‘上门’‘服务’‘喝茶’‘同城’‘交友’等表示,卖家上钩后转其他平台或线下交易。”

  在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看来,卖家发布法律明令禁售的商品,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售假可能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盗版违反著作权法,淫秽色情物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出版管理条例》等,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

  上海恒衍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辉认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于卖家发布法律明令禁售的商品,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按规定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或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暗语躲避追查

  平台回应无可奈何

  每一个二手交易平台都有自己的信息发布条例或商品发布条例,明确规定某些商品是不得售卖的,比如某二手交易平台《信息发布规范》明令禁止卖药品、医疗器材、食品类,包括但不限于药品、避孕套、婴幼儿食品、隐形眼镜及护理液、酒品、保健品等。

  但是《法治日报》记者发现,一些二手交易平台仍在大量出售婴幼儿奶粉、避孕套、保健品、注射器等,卖家使用拼音、谐音字等对商品进行包装,比如奶粉用“nai粉”替代,避孕套用“逼孕套”描述。

  《法治日报》记者为此联系平台客服人员,对方表示:“平台明确规定奶粉是不能售卖的。”当记者提出该平台目前仍有奶粉在售卖时,该客服回复:“您举报即可。”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二手交易平台对上架商品会进行“关键词”抓取排查,若发现违规商品,第一次提出警告并责令下架处理,若再次发现将对账号处以7天、14天不等的封号处理。

  据上述客服人员介绍:“我们会进行排查,但不能确保所有的商品都能被检查到。如果您发现了违规情况,欢迎举报。”

  郑宁认为,要求平台识别所有违法违规信息,不具有可行性,但平台应该不断改进技术,比如及时更新过滤的关键词,更新信息发布规范。明显未尽到管理义务的平台,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王艳辉指出,二手交易平台都有自己的商品发布条例,明令禁止某些商品不得售卖,但在实际中,平台上又有众多被禁售的商品,且以谐音等方式存在,此行为违反我国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

  据王艳辉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等情形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假描述赚取流量

  售后混乱维权不易

  《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各类闲置物品总会被冠以“年会抽奖抽中”之类的由头转卖,“全新”“未拆封”“代购”“清仓处理”等也是频繁出现的商品描述语,但这些话术背后暗藏着买到假货的风险。

  杨丽(化名)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购买了一台iPad,商品描述是公司年会发的,未拆封,结果到手后根本不是未拆封的,而是有很明显的使用痕迹,电池最大容量也已不是100%。。

  此外,“尾单”“专柜同款”“带原标牌”“版型保正”“做工精细”……这些都是二手交易平台上随处可见的商品描述,标价也远低于市场价。

  李华(化名)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花200元购买了一瓶“全新的”兰蔻“粉水”,该商品在兰蔻官方旗舰店的售价为435元。结果收到货后,李华拿去专柜检测,得知是假货,她找卖家协商退货,却被卖家质疑调换货而拒绝退货。

  除了售卖假货以外,二手交易平台还存在用虚假商品获取点击量并引导用户购买的行为。

  《法治日报》记者在某二手房交易平台发现,“上海张江科技创业园旁保留房源75平方米,只需80万元”“上海奉贤区某小区90平方米只需90万元”。这里的房价远远低于市场价。

  某房地产销售企业经理杜某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这是假房源,让买家上钩后再告诉他们房子已经卖出去了,现在只有其他的了。”

  除了房源以外,虚假车源也被一些二手车交易平台用来吸引客户。

  江苏徐州人安某在逛二手车交易网站时发现,自己前两天刚刚拍好上传准备卖出去的车辆照片被其他人使用了,发现这一问题后,安某打电话联系对方。对方表示,那款车是他们的,目前还没有卖出去。安某询问了地址后立即前往,找到对方后被告知,那款车已经卖了,现在只有其他的车型,想要买可以看看。

  《法治日报》记者发现,二手交易平台多用此方法吸引用户,卖家和平台形成一条交易链,卖家经常放上假的货源吸引买家前往,买家到达目的地后被告知平台上的商品已经卖了,目前还有其他更好的,当然价格要高得多。平台通过此种方法获取买家点击率赚取流量,并且根据用户的点击以及用户信息生成用户画像,再次为用户精准推送货源,再次赚取点击量,从而形成交易闭环。

  郑宁认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健全投诉举报机制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相关部门曾多次要求二手交易平台进行整改,然而经过多次整改后,二手交易平台依然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对此,郑宁指出,要规范卖家和二手交易平台的行为,首先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并依法采取信用监管措施,提高其违法成本。其次,督促二手交易平台加强管理,采取技术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且通过服务协议明确权利义务,严惩有违法行为的卖家。最后,平台以及相关执法部门要健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监督。

  王艳辉则对《法治日报》记者提出了三方面建议:

  第一,加强对二手交易平台和卖家的普法宣传教育,让其了解与自身行业相关的基础法律法规,知道其行为的边界,将法律法规内化为行为准则;

  第二,执法部门应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重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从外力上加强对卖家和二手交易平台的监督,将法律法规中的惩罚规定落到实处,从而鞭策卖家和二手交易平台做到知法守法;

  第三,平台作为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实行主体登记、公示制度,并做好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

(编辑:鸣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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