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直观标准就是企业办事方便,从组建专职调解团队、特邀调解团队到打造速裁快审团队,从繁简分流、小额诉讼到要素式审判,人民法院在努力缩短办案周期,从跨域立案、网上立案到扫码缴费,从网上调解、网上开庭到网上宣判,人民法院在努力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摘要:本案系租赁合同纠纷,通过对案情的基本了解,本案存在调解的可能,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为外地企业,往返参加诉讼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都比较高,承办法官积极通过线上方式做足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基本案情:2017年9月1日,原告陕西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合同》,议定原告向被告所属的渭武告诉WW17合同段提供租赁设备;租赁费每月20日结算一次;最终支付金额以双方最后一次结算后的《设备租赁结算书》为准。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履行合同义务。截止2019年4月13日双方结算设备租赁费用为1642163元,被告仅支付620000元,尚欠1022163元未付。
金州区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平台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中铁某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给付原告陕西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赁款1022163元,逾期履行给付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典型意义:聚焦企业“急难愁盼”,就要站在“企业体验”角度,以便民高效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企业提供优质的“互联网+诉讼服务”,实现“马上办”、“网上办”。本案的处理方式就是将邮寄立案、“线上服务”和诉讼调解有机结合,高效化解纠纷。立案环节,原告方选择邮寄立案方式将诉讼材料邮寄金州区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及时审查材料,并向当事人推送缴费识别码,实现诉讼费快速“扫码支付”。审判环节,充分考虑外地企业跨省诉讼的不便之处,以及案件调解的可能性,通过互联网庭审平台主持调解,实现矛盾纠纷快速“在线化解”,最大限度节省企业跨省诉讼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成本。
(来源金州法院)
(编辑:土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