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利国际将遭证监会顶格处罚 投资者索赔启动

  来源:财经频道佚名201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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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基于宝利国际违法事实,证监会拟对宝利国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12月30日晚间,宝利国际(5.970, -0.03, -0.50%)(300135)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涉嫌存在多种违规行为,证监会拟对上市公司宝利国际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其中对宝利国际拟给予顶格罚款行政处罚,并对部分人员市场禁入。

公告显示,宝利国际涉嫌违法的事实主要包括:一、未如实披露宝利俄罗斯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信息的变更情况;二、未如实披露与俄罗斯联邦远东发展部签订的《合作备忘录》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三、未如实披露与俄罗斯联邦公路署签订的《俄罗斯 联邦公路署和宝利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合作备忘录》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自查更正公告》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情况;四、未如实披露与白俄罗斯国家石化公司及纳夫坦炼油公司签订的《意向备忘录》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五、未如实披露与中航飞机(21.260, 0.01, 0.05%)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基于宝利国际违法事实,证监会拟对宝利国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对宝利国际时任董事长周德洪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据了解,前述罚款均系根据《证券法》规定顶格作出,除了行政处罚,证监会拟对宝利国际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德洪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更早前,宝利国际2015年11月24日晚间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律师认为,目前宝利国际相关违规事实已经基本清楚,此前因为宝利国际虚假陈述而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后续已可提起索赔,如果宝利国际投资者在2015年7月4日到2015年11月25日之间买入股票,并且在2015年11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而存在损失,可向宝利国际发起索赔。(编辑:毛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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