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渭南市临渭区委批准,渭南市临渭区纪委监委对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李亚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亚红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收受礼金、礼品、购物卡、土特产等;违反群众纪律,私自扣留挪用案件当事人的案款;违反工作纪律,违规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请托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挪用公款、受贿和介绍贿赂犯罪。
李亚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人民法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底线,执法犯法;心存侥幸,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未向组织如实说明其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甘于被围猎,为不法商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李亚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李亚红简历
李亚红,女,汉族,1969年3月出生,渭南市临渭区人,大学本科学历,1992年11月参加工作,200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11月至2010年3月,临渭区人民法院科员;
2010年3月至2013年7月,临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2013年7月至2015年3月,临渭区人民法院政工科副科长;
2015年3月至2020年7月,临渭区人民法院官道人民法庭庭长;
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临渭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