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明确规定为消费者退卡退费的适用情形,发卡单位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发卡单位客观上不具备履约能力,发卡单位变更经营场所、停业、注销和双方协商一致时,发卡单位应按照消费者要求一次性返还余额。
23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今年7月,该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北京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成燕红表示,草案二审稿在现有政府职责分工基础上,制定兜底性条款,夯实政府部门监管职责,提出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单用途预付卡,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规范多类退卡退费情形
草案二审稿明确,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发卡单位客观上不具备履约能力,发卡单位变更经营场所、停业、注销,双方协商一致等情况,消费者要求退卡时,发卡单位应一次性返还余额。
同时,消费者自购买单用途预付卡之日起7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发卡单位退卡,发卡单位应当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资金;消费者因购买单用途预付卡获得的赠品或者赠送的服务,应当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价款。
企业履约保证方式灵活多元
草案二审稿提出,发卡单位可以采取保证保险、保函等方式冲抵全部或者部分存管资金。
成燕红表示,为进一步规范政府监管行为,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对涉及企业主体经营活动的政策措施,应当为市场主体留出合理的适应调整期。草案二审稿提出,资金存管的具体办法需要调整的,应当为发卡单位留出不少于30日的适应调整期。
建立单用途预付卡服务系统
成燕红称,在调研过程中,发现不同区、不同行业对单用途预付卡有不同的监管模式和监管平台。企业经营者集中反映,本市应该建立单用途预付卡信息归集系统,用以整合各方信息,方便企业在线办理单用途预付卡备案等方面事项,便利消费者线上查询,及时了解商家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备案情况以及资金安全保障措施,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草案提出,北京市建立单用途预付卡服务系统,为发卡单位备案、消费者查询等提供便利。具体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
(编辑:土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