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8日消息(记者 黄昂瑾)近日,话题“央视曝光盲发快递骗局”登上微博热搜。不少网友表示自己曾收到了不明来历的快递收件通知,也有网友直呼“警惕货到付款,不论大小钱财”“收到‘货到付款’的快递,要留个心眼儿!”
(截图自微博)
(截图自微博)
据央视新闻报道,广东广州警方近日破获的三个诈骗团伙在几个月时间内,向全国各地“盲发”快递18万余件,诈骗群众30多万人,涉案金额超2000万元。
有业内人士表示,“盲发快递”不是最近才出现,此类骗局一方面涉及到个人信息被非法采集、使用,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了快递公司对寄件人信息、寄出物品的核查义务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因此,在提醒消费者提高警惕的同时,也需要加大监管力度,倒逼相关平台、快递企业加强自我规范,防止快递被“盲发”。
“盲发快递”骗局频发
有别于人们常见的快递“到付”,即收件人在查收快递时向快递员支付运费,“货到付款”是指由快递员替寄件人代收货款的一项服务。据了解,正常情况是在寄件、收件双方均同意使用“货到付款”服务的前提下,寄件人将快递寄出,收件人签收后将货款交给快递员,快递员将货款交回快递公司,快递公司再将货款付给寄件人。
而所谓“盲发快递”骗局,简单来说,是指收件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了诈骗分子寄来的“货到付款”快递,并被告知需要支付货款。在这过程中,不少收件人因忘记了是不是自己购买的商品且单件金额不大,选择了付款签收,待拆开快递后才发现不是自己所购买的商品,且商品的价值远不及其支付的金额。
在2020年7月,小茜(化名)曾多次收到需要她付款的收件通知。
“幸好我都拒收了。”小茜告诉央广网记者,一次她在公司接到顺丰快递员的电话,称其有一个快递待签收,并需要支付39元。“我想了想自己在那段时间没有网购,感觉很奇怪便马上问我老公,他也说没有网购,并坚定地表示不要为这来路不明的快递买单。我就拒收了。”
(小茜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
小茜本以为这件事就此翻篇,没想到在那之后,她陆续接到好几个快递电话,通知她有待付款的快递。小茜这才意识到情况不对,后经上网搜索了解到,这可能是一种快递诈骗手段。
“后来再接到类似电话,我也向快递员了解了一下。快递员问我是不是在什么平台网购过,可能个人信息被商家泄露了。”小茜补充道,“待付的金额从十几块到三十几块不等。”
不同于小茜在及时与家人核实后选择了拒收,在央视新闻报道中,来自广东广州的当事人因平时网购商品较多,在收到“货到付款”收件通知后,不确定是不是自己购买的商品,便让家人代收并支付了69元的货款。后发现这一“货到付款”的快递并不是自己购买的商品,且其几元钱的价值与家人支付的69元相去甚远,于是报了警。
报道称,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快递单号、寄件人的电话和地址等信息,广州警方首先发现寄件地址为虚构地址。随后,警方通过从寄件快递公司调取的涉案快递单序列号前一百宗和后一百宗快递单信息,发现这些连号快递单均指向同一寄件单位、地址及号码。根据这些线索,警方侦查发现了诈骗团伙在江苏徐州的发货点和在河北廊坊一个卖正常商品的直播平台,只要在这个平台买过商品就会留下个人信息,嫌疑人通过这种方式获取了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留下个人信息的消费者正是嫌疑人实施诈骗的目标人群。
据广州警方介绍,这三个诈骗团伙在几个月时间内“盲发”快递达18万件,其中2万多件为妥投,即收件人签收并支付了货款;诈骗群众30多万人,涉案金额超2000万元。
对此,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轻易签收“货到付款”的快递,验货如遇可疑情况,立即拨打快递单上寄件人的电话进行验证,若发现对方假冒他人寄件或为空号,应拒绝签收。发现被骗后,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求助。
业内:要强化对于货到付款收件的检视
通过上述案例不难看出,公民个人信息和货到付款快递业务是“盲发快递”骗局中的两大关键。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均表示,要加大对买卖公民个人信息“黑市”的打击力度,同时要加强对快递公司落实收寄验视制度的监管。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等信息。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条例》规定,收寄快件未查验寄件人身份并登记身份信息,或者发现寄件人提供身份信息不实仍予收寄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指出,在“盲发快递”骗局中,可能涉及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的问题,或存在电子商务经营者违规收集、违规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在此次广州警方破获的案件中,寄件地址为虚构地址,且诈骗团伙是通过一个卖正常商品的直播平台收集到了消费者的信息,在这种看似消费者正常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况下,如何防止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使用?在寄件端,“货到付款”与普通寄件有何区别?如何避免快递被“盲发”?
“就此次广州警方破获的案件来看,有必要加强对平台的治理,要求平台对商家进行严管,倒逼他们加强自律。”孟博表示。
为进一步了解货到付款业务,央广网记者随机致电了“三通一达”客服人员和快递员进行咨询。其中,中通快递、圆通快递客服人员表示“可以提供货到付款服务”,但对于寄件人需提供哪些信息、对寄件物品有何要求等细则,两家客服人员均表示“请联系寄件网点进行咨询”。
值得一提的是,当被问及寄件人如何收到货款时,圆通快递客服人员询问记者“是否与圆通有合作?”,得知记者的需求是个人寄件且需要代收货款后,该客服人员表示“我去问问”,后答复称“客服这边不清楚,还是得问寄件公司”,具体的事项需参考寄件人与寄件公司签订的合同。
另据申通快递快递员介绍,目前国内“三通一达”均只向寄件量大的客户提供货到付款服务,“至少一天寄件1000单,量大公司才有利润,不然公司没有利润,代收货款还麻烦。”他告诉记者。
行业专家赵小敏对央广网记者表示,目前存在的“盲发快递”现象大致可归为三类。“一种是快递公司和电商平台,以及其他第三方机构相互勾结;另一种是完全的诈骗;第三种就是快递企业刷单。”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胡钢在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货到付款本是快递企业一项正常的业务,快递公司从中有利可图。但目前不论是邮政法还是《快递暂行条例》都没有专门针对货到付款业务的行政法规。而在“盲发快递”骗局中,诈骗团伙通过“货到付款”寄出价值很低的商品,积少成多,最后违法金额或非法所得是巨大的。
赵小敏认为,要通过各部门联动,加大对“盲发快递”诈骗行为的打击力度。“比如公安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动,同时需要信息技术支持、需要各部门数据共享。通过对警方过去四五年以来破获的案件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它们有很多共性。基于数据共享和过往案件的共性,网络警察是否可以通过对后台数据的监测,在重大数据移动中发现端倪?这样多方联动的监管才能做到真正到位。”
胡钢指出,针对“盲发快递”骗局现象,建议公安机关向快递业归管的国家邮政局发送公安建议函,提醒行政主管部门加以注意。同时,对于相关快递企业,可针对其是否遵守了我国反恐怖主义法、邮政法及《快递暂行条例》,由公安机关、邮政部门等多部门联合开展调查,防患于未然。
“行政主管部门可出台相关的行政指导意见,加强对快递公司货到付款业务操作流程的规定。比如画几条红线,快递公司要严格落实对寄件人的身份核验,现场查验寄件公司营业执照、寄出货品等。”胡钢强调,我国邮政法赋予了快递公司对收件进行检视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邮件收寄验视制度。对信件以外的邮件,邮政企业收寄时应当当场验视内件。用户拒绝验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邮政企业发现邮件内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过去对收件的检视更多是强调内容的合法性,检视物品不得是违禁物品。现在面对新的问题,是否需要强化对于货到付款收件的检视,补齐短板?”胡钢提出,建议快递行业协会针对货到付款业务出台行业性的自律规范,进而形成团体标准。
(责任编辑:土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