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出台《关于推进福建省扶残助残文明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动增强全省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贯彻落实中国残联、中央文明办等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扶残助残文明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推动全省扶残助残文明实践蔚然成风,省残联会同省委文明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红十字会、省通信管理局12家单位,结合福建省实际出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指出,要结合每年“全国助残日”主题,组织开展“康复助残”、“教育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爱心助残”、“红领巾助残”、“残疾人活动日”、就业帮扶等各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聚焦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在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健康服务、产业扶持、稳岗就业、出行便利、家居环境、人文关怀等多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探索在全省推行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文体活动+N”等综合服务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爱心助残驿站,推动残疾人证办理“一件事”服务项目建设,打通服务残疾人的“最后一公里”。
《实施方案》要求,将扶残助残与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城乡和谐社区等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把“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等相关指标列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组织开展健康公益、近邻服务、社区康复等残疾人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日常性助残服务活动,加大对残疾老人、残疾妇女、残疾儿童的保障力度;实施文化领域助残行动、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行动、开展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激励和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到扶残助残行动中来,努力打造“助残为乐”文明实践活动福建样本。
(编辑:映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