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5日从江苏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更好满足参保患者心理治疗的临床需求,江苏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自11月1日起在江苏全省统一执行。
据统计,精神疾病负担在中国疾病总负担排名居首位,占比约为20%。2018年中华医学会发布的《中国城镇居民心理健康白皮书》显示,中国73.6%的人处于心理亚健康状态,16.1%的城镇居民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心理完全健康的城镇居民仅为10.3%。
江苏明确了“心理治疗”项目内涵,是指“接受规范化心理治疗培训的精神科医师或取得心理治疗专业技术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在适宜的独立治疗空间,针对符合心理治疗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应用规范化的心理治疗技术和个体化的治疗方案进行心理治疗,消除或缓解患者心理障碍表现。每次不少于60分钟”。
“心理治疗”项目医保支付类别调整为“乙类”,医保支付标准为:江苏执行三类、二类和一类收费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心理治疗”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分别为200元/次、180元/次和160元/次。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心理治疗,实际收费低(等)于医保支付标准的,由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其中,个人先行支付比例为20%;实际收费超过医保支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负担。
据了解,目前江苏103家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已全部被纳入医保定点范围,253家综合性医疗机构设立的精神科,随同医院一起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与此同时,江苏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也在积极推进中。江苏13个设区市及84个县(市、区)已开通心理援助热线194条。
(编辑: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