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网 作者:卢扬 韩昕媛
在各类演出大量增加,演出市场迎来爆发式增长之际,个别演出活动发生的现场安全事故、部分热门演出存在的“黄牛”炒票等问题,影响了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规范演出市场秩序,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规范演出市场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指出,切实规范演出票务市场秩序,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营业性演出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核准观众数量的70%;加强营业性演出活动现场监管,重点查处擅自变更演出内容、假唱、假演奏、演出内容含有禁止情形等问题。
遏制“黄牛”炒票
经典剧目接连上演、名家明星轮番登台、演出现场座无虚席、线下观演一票难求……演出市场强劲复苏,呈现欣欣向荣景象的同时,背后所展现的经济价值也让破坏市场良性发展的“搅局者”伺机而动。
周杰伦、五月天、薛之谦等歌手的演唱会在开票即售罄的状况之下,引来大批自称“内部人员”“资深票务”的“黄牛”争相开售。
某“黄牛”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所谓的“内部票”,除了常规的门票,还有嘉宾预留票,通过主办方和票务平台内部人员手中获得。而北京商报记者也调查发现,“黄牛”市场中还存在利用软件技术囤票再翻倍出售,或是干脆以买票为幌子,实则涉嫌诈骗的乱象。
对此,《通知》指出,切实规范演出票务市场秩序。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将社会关注度高、票务供需紧张的营业性演出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提前进行研判。督促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营业性演出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核准观众数量的70%。
对在票务经营中发现有炒票问题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及时约谈演出举办单位和演出票务经营单位,督促整改。要联合属地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打击“黄牛”炒票、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严查营业性演出活动
针对包括演唱会、音乐节在内的营业性演出市场,《通知》指出,加强营业性演出市场执法办案。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违法违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查处,严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未经批准出售演出门票等行为。
加强营业性演出活动现场监管,重点查处擅自变更演出内容、假唱、假演奏、演出内容含有禁止情形等问题。密切关注热门营业性演出活动票务经营情况,查处演出经纪机构未履行应尽义务等违规经营行为。及时公布营业性演出市场执法典型案例,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此外,《通知》强调,演出举办单位是演出市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督促演出举办单位对演出内容、票务经营、演员组织、现场管理等进行全流程把控,积极配合做好行业监管。特别是对从事杂技表演等危险性较高的演出项目,要督促演出举办单位做好演员和现场观众的安全防护,为演员购买相关安全保险,做好现场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演出行业分析人士黎新宇指出,演出市场的长期良性发展,需要从业者持续贡献优质作品,也需要有底线的市场环境。《通知》的发布,着重强调了演出市场秩序与高质量发展的联系,将进一步引导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关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票务平台要积极响应,共同促进市场繁荣有序发展。
北京商报记者 卢扬 韩昕媛
延伸阅读
速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规范演出市场秩序的通知》
随着“五一”假期的临近,演出市场也在持续升温。演出市场加快恢复,各类演出活动大量增加,在繁荣文化市场的同时,个别演出活动发生现场安全事故、部分热门演出存在“黄牛”炒票等问题,影响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对此,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规范演出市场秩序的通知》,从七个方面进行全面部署。
首先是严格执行演出市场主体准入制度。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对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实施行政许可,依法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备案,认真审核相关资质条件,全面纳入行业监管。
同时要全面加强演出活动审批管理。将属于营业性演出范围的农村集镇演出、流动性演出纳入审批管理,严格审核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场所备案证明》等资质文件,统一审批要求,做好内容监管。对不符合法定审批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
在持续做好演出场所监管方面,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定期对演出场所进行检查,核查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检查记录、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等材料。对进入演出现场的观众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管制器具进入演出现场。
此外还要重点加强大型演出活动现场监管。对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演出活动,要做好演出现场监管,查验演出举办单位的演出批准文件及相关手续,核验演员信息及演出节目内容,严禁擅自变更演员及演出内容,严禁假唱、假演奏等违法违规行为。
文化和旅游部要求要切实规范演出票务市场秩序。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营业性演出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核准观众数量的70%。依法打击“黄牛”炒票、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压实演出举办单位主体责任。特别是对从事杂技表演等危险性较高的演出项目,要督促演出举办单位做好演员和现场观众的安全防护,为演员购买相关安全保险,做好现场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加强营业性演出市场执法办案,严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未经批准出售演出门票等行为。加强营业性演出活动现场监管,重点查处擅自变更演出内容、假唱、假演奏、演出内容含有禁止情形等问题。
北京商报综合整理
(责任编辑:土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