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下午,“北京时间”报道《山东聊城一交警查酒驾疑似收钱放行》引起舆论关注,涉事交警收取5000元现金,当地交巡警支队解释称是“保证押金”。
11日上午,聊城市公安局发给“北京时间”的一份“调查整改结果”显示,涉事民警存在执法过程未全程录音录像、执法随意、代收5000元罚款等执法不规范问题,已被停止职务、配合调查。聊城公安局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官方通报称“交警执法不规范”
东阿交警大队民警董金华被停职、记大过
11日上午,聊城市公安局发给“北京时间”的一份整改结果称:聊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决定对东阿交警大队当事民警董金华立即停止职务、配合调查、迅速成立由纪委、交警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对所反映问题进行逐一调查核实。
经查:东阿交警大队民警董金华在1月3日上午带队查处酒驾过程中,确实存在执法过程未全程录音录像、执法随意、违反程序规定代收5000元罚款(在货车司机签署保证书后收取,未开具收据)等执法不规范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聊城市公安局根据调查研究决定:一是对涉事民警董金华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副大队长周广臣诫勉谈话;责令东阿交警大队向聊城交警支队党委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二是组织全市公安交警部门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加强规范执法警示教育,认真开展队伍突出问题集中整顿。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组织路面执勤执法检查,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是严肃执纪问责,加强明查暗访,决不遮丑、决不护短,对执法不规范问题,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当事司机质疑5000元罚款依据
对于官方通报结果,当事司机石高山表示“不服、不理解。”
他告诉“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1月3日被查涉嫌酒驾的前夜,确实喝过一瓶啤酒。但被查时是否还酒精超标“不好说”。当时,交警用酒精检测仪测试后只是告诉酒精含量达到45%,而后一直拖到晚上才处理。
石高山不理解的是,如果确是酒后驾驶,为何不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进行行政拘留?如果不存在酒驾行为,那么,交警让交5000元的押金又是什么行为?
他表示,交警查处酒驾必须依法送达法律文书;执法必须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更不得收缴现金。然而,东阿交警根本没按这个规定程序,“我怀疑他们涉嫌敲诈,以权谋私!”
“北京时间”查阅发现,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早前曾表示,各地要遵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严肃执法纪律,对乱罚款的,一律从严惩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坚决撤职;对罚款不开票据“收黑钱”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开除或辞退。
11日下午,针对当事司机的上述问题,“北京时间”致电聊城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彤,但对方未给予解释。(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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