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批准《北海市民宿管理和促进条例》(简称《条例》),由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这是广西首部民宿管理和促进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对民宿的定义从开办民宿的建筑、民宿规模和民宿经营特点三方面进行了全面表述。明确开办民宿既可以用村(居)民的住宅,也可以用村集体用房,以有利于丰富城乡民宿的经营业态,发挥闲置房屋的使用价值,同时将民宿与传统的旅馆业相区分,既突出了民宿经营的特色,又保证了民宿能够科学安全开展经营。
同时,《条例》对开办民宿的要求和流程做了原则性规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鼓励民宿发展、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的政策导向,适当放宽了开办民宿的市场准入门槛,强调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规定不得增设开办民宿的限制条件,避免实际操作中变相增设行政许可。同时针对民宿经营差异化的问题,规定了开办民宿需要符合相应的建筑、消防、治安和环境标准。规定了经营者在安全保障、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强化监管引导,确保民宿依法有序经营。
近年来,随着北海市全域旅游建设的快速推进和旅游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提供个性化住宿服务的民宿已成为深受游客欢迎的度假形式。截至2021年底,北海市有营业执照的民宿有1207家,其中涠洲岛879家,银海区194家,海城区121家,铁山港区7家,合浦县4家,主要为城市民宿且数量仍在不断增加。
从北海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调研发现,当地民宿经营存在建筑类型多样行业标准各异、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民宿业仍处在自由经营、监管缺位、创新后劲不足的初级发展阶段,针对民宿的消费纠纷也呈现增长趋势。为此,北海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条例,规定民宿的准入条件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以推动和落实民宿发展的具体措施,满足消费者多元化需求。让民宿这一新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该《条例》结合北海民宿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规定了发展规划、配套基础设施、等级评定、特色民宿集群和矛盾纠纷化解等内容,提出发展特色民宿集群,培育和提高北海民宿的品牌竞争力,促进关联产业融合,支持民宿业逐步走向品质良好、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健康发展道路。”北海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
(编辑: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