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游出租汽车(下称“出租车”)是不少市民日常出行选择的交通工具,对保障城市运行发挥着积极作用。
为提升出租车运价体系的灵活性,增强部分时段出租车供给,广州拟对出租车运价机制进行优化调整。
2月26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优化调整听证方案》(下称《方案》),提出2个具体方案,并分阶段实施,逐步扩大浮动幅度。《方案》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
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举行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优化调整方案听证会暨征集听证会参加人和相关文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将于2024年3月28日(星期四)下午3时至5时举行《方案》听证会。
起步价、续租价、候时费参与浮动
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选择浮动幅度
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延长巡游出租车运价政策文件有效期的通知》,广州现行出租车运价实行同城同价,具体为:
起步价:首3公里12元;
续租价:超过3公里部分,每公里2.6元;
候时费:巡游车营运时速低于10公里,每小时44元;
返空费实行阶梯附加,15至25公里按照续租价加收20%,25公里以上按续租价加收50%;
夜间服务费(23:00-次日5:00),按续租价加收30%;
巡游车运价与LPG燃料零售价格联动。
《方案》指出,为增强价格灵活性,巡游车运价管理方式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采取“基准运价±浮动幅度”模式。起步价、续租价、候时费参与浮动;返空费、夜间服务费以及增设的春节附加费不参与浮动。
其中,基准运价方面,起步价、续租价、候时费基准运价执行现行标准。
浮动幅度方面,按高峰期、平峰期可选择运价浮动幅度的大小,提出2个具体方案,并分阶段实施,逐步扩大浮动幅度。
第一阶段,高峰期浮动幅度控制在10%以内,平峰期运价下浮幅度适当扩大到30%(方案一)或40%(方案二)。后续阶段运价浮动按需启动,平峰期运价浮动幅度范围不作调整,高峰期浮动幅度再相应扩大到30%(方案一)或40%(方案二)。
具体而言,方案一为,第一阶段,高峰期(每日7:00-10:00和16:00-21:00,下同)可选择0%、10%两档浮动幅度,平峰期(每日10:00-16:00,下同)可选择0%、-10%、-20%、-30%四挡浮动幅度。后续阶段,高峰期可选择0%、10%、20%、30%四档浮动幅度,平峰期可选择0%、-10%、-20%、-30%四挡浮动幅度。
方案二为,第一阶段,高峰期可选择0%、10%两档浮动幅度,平峰期可选择0%、-10%、-20%、-30%、-40%五挡浮动幅度。后续阶段,高峰期可选择0%、10%、20%、30%、40%五档浮动幅度,平峰期可选择0%、-10%、-20%、-30%、-40%五挡浮动幅度。
预计第一阶段,方案一、方案二巡游车运价水平变化区间分别为〔-7.5%,3.93%〕、〔-10.17%,3.93%〕;第二阶段,方案一、方案二则有可能扩大为〔-7.5%,10.79%〕、〔-10.17%,14.21%〕。
运价每浮动10%,预计影响乘客次均支出(基于现有运价水平和结构测算)增加或减少2.58元。高峰期运价上涨,大约有37.9%乘客(次)受影响;平峰期运价下浮,每日大约30.04%的乘客(次)受惠,鼓励乘客错峰出行。
根据《方案》,第一阶段运价浮动自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之日起启动实施,巡游车企业按照运价浮动规则在高峰期、平峰期时段各选择一档浮动幅度,报所辖市、区交通运输局确定后执行。
后续阶段运价浮动按需启动,由市交通运输局对第一阶段运价实施效果综合评估后组织实施。具体的浮动运价实施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另行发布。
春节放假期间每运次加收10元
取消运价与燃料(LPG)价格联动机制
除了建立运价浮动机制,《方案》还提出要优化运价结构,沿用《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延长巡游出租车运价政策文件有效期的通知》中的起步价、续租价、候时费、返空费、夜间服务费等运价项目。
同时,增设重大节假日(春节)附加费,春节放假期间每运次加收10元,春节放假日期安排以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为准。
据测算,春节假期每运次加收10元,全年约1.39%的乘客(次)受到影响;春节假期每运次加收10元,预计驾驶员可增收1118元/人,有利于激励驾驶员春节期间坚持营运,也有利于吸引驾驶员回流,稳定驾驶员队伍。
此外,取消运价与燃料(LPG)价格联动机制,引入电价作为动力成本联动因子,出租车运价与电价联动。
在具体实施层面,《方案》明确,将通过出租车新型智能车载终端升级改造,实现后台实时调整运价规则,改造费用由企业承担。计价系统改造、计价器更新和明码标价工作自启动到完成预计用时一个月。新型智能车载终端升级改造方能参与运价浮动。
(编辑:月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