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记者从省政府2016年度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汇报会上获悉,我省完成了2016年国家下达的11项环保考核指标。当天,环保部大气环境管理司巡视员于飞带队的国家考核组听取了汇报,我省14个厅局的主管厅局长、业务处长参加了会议。
据了解,我省3项《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标、5项《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标和4项总量减排指标,除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指标外全部完成国家考核要求。
其中,大气环境质量指标实现两降一升。我省2016年度大气环境质量三项指标要求分别为: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115 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6%,优良天数比例达到52.4%。2016年,我省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128微克/立方米,较上年下降7微克/立方米,降幅5.7%;细颗粒物年均浓度73微克/立方米,较上年下降8微克/立方米,降幅9.8%;全省优良天数比例53.6%,优良天数达到196天,较上年增加13天,其中优增加4天,良增加9天,实现了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双下降,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上升。
2016年,我省全面完成国家要求水环境质量指标。全省淮河、海河、黄河、长江四大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6.4%,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至13.8%,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48.1%,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7.8%,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4.35%。
经自查,我省完成年度总量减排目标任务。2016年,我省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6.22%,重点工程减排量为6.28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5.97%,重点工程减排量为6.44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2.24%,重点工程减排量为6.86万吨;氨氮排放量下降2.97%,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0.91万吨。
另据介绍,2016年全省凝心聚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大气环境管理,深入实施碧水工程,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狠抓重点项目建设,不断深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同时,我省也存在结构调整阵痛难以避免、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环保责任落实尚未到位、环保基础能力亟需提高、生态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等不容忽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