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指认事故现场。(警方供图)
肇事者自首却找不到受害人
3月4日,青岛交警支队接到聊城刑警支队转来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2月27日,臧某(男,29岁,聊城东阿人)到聊城刑警支队投案自首,称自己在青打工期间于2月26日晚10时左右,酒后驾驶车辆在辽阳西路的劲松五路至劲松七路之间撞伤1名行人后驾车逃逸,并连夜驾车回到聊城东阿。
青岛交警支队通过查询,未发现有该案受害人报警记录。为了快速侦破该案,查清案件事实。3月4日,交警支队事故预防处带领市北交警大队事故科骨干力量,组成专案组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专案组民警调取了有关视频监控和相关资料,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事发前该肇事车曾在长沙路一带行驶。
110曾接到疑似报警
通过认真筛选派出所报警记录,细心的民警发现2月26日22时许,有一女性报警称,其驾车途经滁州路杨家群中石油加油站时,发现一名行人头东脚西趴在长沙路车行道上,请民警立即到现场处置,而110警车赶到后却并未发现这名行人。
随即民警围绕该事发地点展开广泛调查,当民警排查走访至现场附近一家家具厂时,该厂一名员工向民警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2月26日晚,其从单位外出时,在地上捡到一部手机,并发现有一中年男子坐在马路边,满脸是血。该员工离开后拨打捡到的手机寻找失主,刚才那名坐在路边满脸是血的中年男子与朋友随后来领取了手机。
杨家群中石油加油站内的一处监控拍摄到了整个事发过程。事发时,一辆银灰色轿车沿滁州路西向东行驶至中石油加油站前,将一名行人撞倒后驾车逃逸,该受伤行人在自行爬起后,坐在马路边叫来朋友过来帮忙。民警通过分析研判,基本确定该名受伤行人就是"2·26"交通肇事逃逸案受害人。
受害者记不清自己被撞
随后民警循线调查,利用智能交通大数据技术进行分析,发现事故发生后,当晚受害人在朋友的陪护下,打出租车到了齐鲁医院青岛院区创伤科进行了治疗,随即民警赶到医院调取了受害人有关信息,通过电话与伤者取得联系,伤者在电话中告诉民警,事发当晚自己喝了一些酒,对自己怎么受的伤并不清楚,还以为是自己摔伤的,因此也未报警。民警把该案调查取证的情况告知了受害人,受害人一开始还不信,在民警进行反复解释和说明后,受害人表示相信民警并马上回青岛处理有关交通事故善后事宜。
3月7日,民警驱车数百公里赶到聊城东阿,将肇事车辆查获,并提取了该车前风挡玻璃上受害人的毛发组织,固定了有关证据。至此,"2·26"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侦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