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商丘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国家统计局商丘调查队、市残联联合制定的《商丘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正式出台,充分发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到2019年现行扶贫标准以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按照方案,我市将进一步加强标准统筹衔接,逐步实现农村低保标准线与国家扶贫标准线“两线合一”。宣布脱贫的县农村低保标准要略高于国家扶贫标准;实现对象有效衔接,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在对象认定上的衔接;完善对象认定内容,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明确核查范围和计算方法;规范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资金发放程序,坚持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社会化发放,全面实现“阳光低保”;强化长期公示制度,全面推行“三级公示”制度,各村(社区)对低保对象进行长期公示;全面推行信息核查,推行信息核查前置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动态管理。加快信息数据共享,逐步实现低保信息系统与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相衔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健全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整合相关救助政策,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