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此举涉嫌刑事犯罪
本网讯 近日,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白云寺镇一村民向本网反映,称自己妻子黄玉环被人殴打后入住民权县人民医院,该院医生擅自伪造病历,隐匿主要病情,影响患者伤情鉴定等。
患者自述“被他人殴打后流产”出院病例仍显示怀孕
21日上午,本网和消费时报记者在河南省民权县人民医院门口见到患者黄玉环和丈夫吴布景。黄玉环告诉记者说,自己被人殴打后,于2月18日入住民权县人民医院东区住院部9楼外科。当时入院主要是以打伤头面部,下腹部,腹疼痛伴阴道出血7小时入住该科。当时头面部多出肿胀,多处伤口清创缝合,脸颊右侧有3,4厘米伤口,左脸颊约有5厘米伤口,阴道流血不止,下腹部剧烈疼痛等,B超显示怀孕两个月。该科值班医生尚本利入院的初步诊断是,1、脑震荡2、头面部多处皮肤裂伤3、宫内妊娠二月4、四肢软组织多处损伤。
当天该科值班医生就及时聘请妇产科程医生会诊,会诊意见是了解子宫附件情况,处理意见是严密观察阴道流血等。
第二天,阴道流血不止,腹疼加重,该科虽然及时找妇产科医生会诊,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晚上8点左右,一阵剧烈腹疼后,我就在病房解小便,突然从阴道流出一大块东西和好多血水,腹疼就减轻了。这时,我家人慌忙就喊值班医生。值班医生就把妇产科的李冬梅医生喊过来了,李医生到病房看了看盆子里的东西说,你们把这流出的东西保留起来,要做病理。你现在可能是流产了,如果出血不多的话,可以观察,如果出血多,可能要清宫。
后来,公安局法医鉴定出来后,才知道伤情鉴定是轻微伤,于是我们就咨询律师。据律师告诉介绍,就凭头面部的外伤情况,就可以构成情伤二级。怀孕后被打流产,也是轻伤。听律师解释后,。我们就去人民医院西区法医鉴定中心找法医,一位姓郝(音)的法医告诉我们说,病例上不显示流产,证据不足,无法鉴定为轻伤,只好给鉴定为轻微伤。
再后来,我们多次找医院讨一说法,医院外科推妇科,妇科推外科,谁都不给我们开流产证明,说是没有做病理检查,就这样直接影响我的伤情鉴定。
今天上午,我们又来到医院从新复印病例后,仔细一看,简直太可笑了,我的病例出院诊断仍然记载宫内妊娠二月,至于我流产的任何信息都不显示,这不得不让我怀疑医院的医生故意伪造病例,作为一个医院的主治医生,病例是否可以出现这样最低级的错误?那是绝对不可能的,明明流产了,出院诊断还记载我仍然怀孕吗?这中间肯定有猫腻。
听完患者黄玉环叙述后,记者和患者丈夫一同来到医院9楼外科病房,病房医护人员告诉说,关于患者黄玉环流产的事,病房的所有医护人员都知道患者黄玉环第二天流产了,当记者拿出患者家属刚刚复印的病历说,出院记录上为什么仍然记载宫内妊娠二月?一护士解释说,可能是尚医生给你弄错了,明天让他改过来就行啦。要不你给尚医生联系一下,他今天没上班。患者丈夫通过电话联系到了尚医生,尚医生告诉患者丈夫说,明天早上想办法给你改一下。
记者采访遭医院百般推诿
22日上午9时,本网和消费时报记者来到医院7楼院办公室。该办公室一年轻男性得知记者采访内容后说,马上给办公室主任联系。
几分钟后,该男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说,你们到8楼805房间,主任说,805的某某领导是负责接待记者。
记者来到805房间后,该领导告诉记者说,7楼的712房间的张院长负责接待记者。
记者又来到712房间,房门紧锁。
于是,记者又来到办公室,要求办公室工作人员给张院长联系,及时安排采访。
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到张院长后,得知是记者要采访,马上挂断电话。工作人员无奈的告诉记者说,张院长请假了,不在医院。
记者于是通过短信和电话联系该院的彭院长和张院长多次,电话不接,短信不回,无任何回信。
记者多次再三要求办公人员给其他领导联系,安排采访。
大概两个小时后,来了一位自称是医院宣传科的孙科长。
医院称病历可以随便改动只因未完善
在孙科长的带领下,记者来到病房9楼外科病房。等候近一个小时的时间见到了主治医师尚本利,尚医师说,病例仍未完善,如果完善病历会归档到病案室。自己不知道是谁给患者家属复印的病历,如果知道的话,坚决不会让复印。至于患者流产的事,自己也知道是第二天下午流的产,虽然病历没有显示,但病程记录上都有记载。
今天上午自己还主动打电话给妇产科会诊医师李冬梅沟通,让其给写诊断书,也告诉李医生说,如果害怕的话,自己也会签字。至于出院诊断书写宫内妊娠二月,自己承认是自己的错误,但可以随时改动。
记者等到下午1点多左右,妇产科会诊医生李冬梅来到了9楼外科病房。李医生说,2月19日,自己在妇产科值班时,接到外科医生的邀请说是要会诊。当我来到病房时,患者就掉了(流产),当时我就询问患者的出血情况,如果出血不止或大出血的话,要马上清宫,如果出血不多,不需要其他处理。当时我也看了患者的B超单,上面显示宫腔内混合回声。:
一个小时后,我再次来到外科病房观看患者,患者病情稳定,我就回病房啦,第二天早上我就下班回家了。
律师解读:此举涉刑事犯罪
根据患者黄玉环的病历来看,主诉是被打伤头面部、下腹部,腹疼伴阴道出血七小时入住民权县人民医院外科,头面部伤口在急诊已经清创缝合,现在主要症状是腹疼伴阴道出血为主,也就是医学上所谓的先兆流产,应该转入妇产科进行保胎治疗,但该院外科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和治疗方案,活活的等待,任其自然流产,虽然外科及时找妇产科会诊,但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根据国家医疗事故有关规定,应该属于责任事故。患者主诉是腹疼伴阴道出血,为什么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导致自然流产,医院不采取措施治疗,试问患者来医院住院治疗有何意义,还不如在家等候,这明明是不负责任的行为,所以应该是医疗事故中的责任事故。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凡是在治疗期间需要做病理的标本,必须有主治医师提出要求,如果患者及家属不同意或拒绝病理检查的话,应该由患者及家属在病历上签字。根据患者黄玉环的病历分析,患者及家属根本就没有在病历上拒绝病理检查的签字,如果发生纠纷,这是典型的医疗过错。因为患者黄玉环是被打造成的伤情,病历应该是早早的转交给公安法医鉴定中心,所以该患者的病历直接影响了伤情鉴定。
根据国家刑法刑法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伪造证据的行为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应罚性。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立法上也将伪造证据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针对此事的进展,本报网将继续跟踪报道!
本网讯 近日,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白云寺镇一村民向本网反映,称自己妻子黄玉环被人殴打后入住民权县人民医院,该院医生擅自伪造病历,隐匿主要病情,影响患者伤情鉴定等。
患者自述“被他人殴打后流产”出院病例仍显示怀孕
21日上午,本网和消费时报记者在河南省民权县人民医院门口见到患者黄玉环和丈夫吴布景。黄玉环告诉记者说,自己被人殴打后,于2月18日入住民权县人民医院东区住院部9楼外科。当时入院主要是以打伤头面部,下腹部,腹疼痛伴阴道出血7小时入住该科。当时头面部多出肿胀,多处伤口清创缝合,脸颊右侧有3,4厘米伤口,左脸颊约有5厘米伤口,阴道流血不止,下腹部剧烈疼痛等,B超显示怀孕两个月。该科值班医生尚本利入院的初步诊断是,1、脑震荡2、头面部多处皮肤裂伤3、宫内妊娠二月4、四肢软组织多处损伤。
当天该科值班医生就及时聘请妇产科程医生会诊,会诊意见是了解子宫附件情况,处理意见是严密观察阴道流血等。
第二天,阴道流血不止,腹疼加重,该科虽然及时找妇产科医生会诊,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晚上8点左右,一阵剧烈腹疼后,我就在病房解小便,突然从阴道流出一大块东西和好多血水,腹疼就减轻了。这时,我家人慌忙就喊值班医生。值班医生就把妇产科的李冬梅医生喊过来了,李医生到病房看了看盆子里的东西说,你们把这流出的东西保留起来,要做病理。你现在可能是流产了,如果出血不多的话,可以观察,如果出血多,可能要清宫。
后来,公安局法医鉴定出来后,才知道伤情鉴定是轻微伤,于是我们就咨询律师。据律师告诉介绍,就凭头面部的外伤情况,就可以构成情伤二级。怀孕后被打流产,也是轻伤。听律师解释后,。我们就去人民医院西区法医鉴定中心找法医,一位姓郝(音)的法医告诉我们说,病例上不显示流产,证据不足,无法鉴定为轻伤,只好给鉴定为轻微伤。
再后来,我们多次找医院讨一说法,医院外科推妇科,妇科推外科,谁都不给我们开流产证明,说是没有做病理检查,就这样直接影响我的伤情鉴定。
今天上午,我们又来到医院从新复印病例后,仔细一看,简直太可笑了,我的病例出院诊断仍然记载宫内妊娠二月,至于我流产的任何信息都不显示,这不得不让我怀疑医院的医生故意伪造病例,作为一个医院的主治医生,病例是否可以出现这样最低级的错误?那是绝对不可能的,明明流产了,出院诊断还记载我仍然怀孕吗?这中间肯定有猫腻。
听完患者黄玉环叙述后,记者和患者丈夫一同来到医院9楼外科病房,病房医护人员告诉说,关于患者黄玉环流产的事,病房的所有医护人员都知道患者黄玉环第二天流产了,当记者拿出患者家属刚刚复印的病历说,出院记录上为什么仍然记载宫内妊娠二月?一护士解释说,可能是尚医生给你弄错了,明天让他改过来就行啦。要不你给尚医生联系一下,他今天没上班。患者丈夫通过电话联系到了尚医生,尚医生告诉患者丈夫说,明天早上想办法给你改一下。
记者采访遭医院百般推诿
22日上午9时,本网和消费时报记者来到医院7楼院办公室。该办公室一年轻男性得知记者采访内容后说,马上给办公室主任联系。
几分钟后,该男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说,你们到8楼805房间,主任说,805的某某领导是负责接待记者。
记者来到805房间后,该领导告诉记者说,7楼的712房间的张院长负责接待记者。
记者又来到712房间,房门紧锁。
于是,记者又来到办公室,要求办公室工作人员给张院长联系,及时安排采访。
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到张院长后,得知是记者要采访,马上挂断电话。工作人员无奈的告诉记者说,张院长请假了,不在医院。
记者于是通过短信和电话联系该院的彭院长和张院长多次,电话不接,短信不回,无任何回信。
记者多次再三要求办公人员给其他领导联系,安排采访。
大概两个小时后,来了一位自称是医院宣传科的孙科长。
医院称病历可以随便改动只因未完善
在孙科长的带领下,记者来到病房9楼外科病房。等候近一个小时的时间见到了主治医师尚本利,尚医师说,病例仍未完善,如果完善病历会归档到病案室。自己不知道是谁给患者家属复印的病历,如果知道的话,坚决不会让复印。至于患者流产的事,自己也知道是第二天下午流的产,虽然病历没有显示,但病程记录上都有记载。
今天上午自己还主动打电话给妇产科会诊医师李冬梅沟通,让其给写诊断书,也告诉李医生说,如果害怕的话,自己也会签字。至于出院诊断书写宫内妊娠二月,自己承认是自己的错误,但可以随时改动。
记者等到下午1点多左右,妇产科会诊医生李冬梅来到了9楼外科病房。李医生说,2月19日,自己在妇产科值班时,接到外科医生的邀请说是要会诊。当我来到病房时,患者就掉了(流产),当时我就询问患者的出血情况,如果出血不止或大出血的话,要马上清宫,如果出血不多,不需要其他处理。当时我也看了患者的B超单,上面显示宫腔内混合回声。:
一个小时后,我再次来到外科病房观看患者,患者病情稳定,我就回病房啦,第二天早上我就下班回家了。
律师解读:此举涉刑事犯罪
根据患者黄玉环的病历来看,主诉是被打伤头面部、下腹部,腹疼伴阴道出血七小时入住民权县人民医院外科,头面部伤口在急诊已经清创缝合,现在主要症状是腹疼伴阴道出血为主,也就是医学上所谓的先兆流产,应该转入妇产科进行保胎治疗,但该院外科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和治疗方案,活活的等待,任其自然流产,虽然外科及时找妇产科会诊,但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根据国家医疗事故有关规定,应该属于责任事故。患者主诉是腹疼伴阴道出血,为什么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导致自然流产,医院不采取措施治疗,试问患者来医院住院治疗有何意义,还不如在家等候,这明明是不负责任的行为,所以应该是医疗事故中的责任事故。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凡是在治疗期间需要做病理的标本,必须有主治医师提出要求,如果患者及家属不同意或拒绝病理检查的话,应该由患者及家属在病历上签字。根据患者黄玉环的病历分析,患者及家属根本就没有在病历上拒绝病理检查的签字,如果发生纠纷,这是典型的医疗过错。因为患者黄玉环是被打造成的伤情,病历应该是早早的转交给公安法医鉴定中心,所以该患者的病历直接影响了伤情鉴定。
根据国家刑法刑法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伪造证据的行为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应罚性。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立法上也将伪造证据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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