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太原市政府获悉,《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到2018年,全市计划完成20895人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意见》明确,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为居住在娄烦、阳曲两县贫困山区、采煤沉陷区、汾河水库禁止开发区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符合条件的自然村,尽量实现整体迁出。不能实现整体迁出的,根据群众意愿实行分散搬迁。确需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可纳入县级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记者了解到,易地扶贫安置将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方式进行。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集中安置建房人均补助2.5万元;配套基础设施户均补助2.1万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户均补助1.77万元。配套设施资金统筹集中使用,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散安置建房人均补助2万元。同步搬迁农户人均补助1.2万元,可与贫困人口一并享受统筹规划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允许县级政府实行差异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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