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正式出台:共享电动车遭当头棒喝

  来源:懂懂笔记佚名2017-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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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共享单车经过一年多年野蛮生长,给用户带来的便利已经得到体现。但同时,诸多负面效应也逐渐暴露出来。

共享单车经过一年多年野蛮生长,给用户带来的便利已经得到体现。但同时,诸多负面效应也逐渐暴露出来。

今天,多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的科学确定发展定位明确指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交通服务方式。

《指导意见》鼓励各地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推进公共租赁自行车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但也特别强调“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而这句话,无疑是对共享电动车的命运做出了“死刑”的审判。

无惧风险的“试错者”

共享电单车被拖走

共享单车行业的火热,催生了更加激进的共享电动车(共享电单车)。在今年年初开始,就陆续有多个品牌的共享电动车先后在北上广深等共享单车使用频率高的城市上线运行。

但仅仅一字之差,所遭遇的境况却是天壤之别。共享电动车上线之后,没有享受到共享单车一样的待遇,因为带“电”属性使它成了“非机动车”。这就让共享电动车在很多城市和地区无法满足上线运营的条件,开始带着“镣铐”发展。

众所周知,全国多个城市对电动车的管理都在越发严格,相关规定也更加细致。但即使这样,也没能影响一部分“勇敢”的试错者蹭共享单车风口的决心。据懂懂笔记不完全统计,今年上线运行的共享电动车企业有十几家,包括小蜜电动车、享骑出行、小鹿单车、电斑马、租八戒、7号电单车、芒果电动车等。

其中,车辆投放市场后遭到勒令撤回的企业也不在少数。今年1月,7号先单车在深圳上线,令企业始料未及的是,上线后的第二天就被深圳市交警局叫停,并要求其收回已经投放的400余辆电动车。而且,深圳交警部门明确表示,该城市不适合发展电单车。这一点从2016年深圳市对普通电动车的查处和治理力度,就能够预见。

与7号电单车有着同样“魄力”的企业大有人在。2月中旬,一个名为“小蜜公共电动单车”的品牌悄然现身北京市区,情况稍微好于7号电单车,小蜜是在上线3天后被北京市交警部门叫停的,并约谈了该企业的负责人,勒令其收回车辆,否则将被销毁。

从小蜜遭遇的情况能够看出,北京市对禁止共享电动车上线运营的态度十分明确。然而,创业者对他们眼里的风口的执着并没有因为有关部门的态度而收敛。就在小蜜被叫停的一个月后,北京街头又出现了披着斑马外衣的电动车“电斑马”,同样也是上线3天就被约谈。

不仅北京、上海、深圳明确表示禁止共享电动车上路,天津、西安、桂林、合肥等城市也明令禁止共享电动车投放。就连此前曾为共享电动车上牌的南京对共享电动车的态度也发生了转变,在近日提出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并暂停为共享电动车上牌。

政策已至,风口梦碎

其实,共享电动车企业接二连三的试运营、被叫停,并不是因为他们不了解其中的问题和风险,企业对在个别城市和地区运营电动车违规一事多数都是明知故犯,究其原因就是蹭共享单车的风口。

诚然,共享单车是2016年至今最热的投资标的,仅摩拜单车和ofo小黄车两家企业就先后获得了6、7次融资,且融资金额越来越大。以摩拜为例,最近一次E轮融资的金额已经达到6亿美元。面对共享单车这样的市场热度,很多投机者也盘算着从中分一杯羹,共享电动车就是他们认为很好的切入点。

但就像上文所述,共享电动车因为带电属性,天生命运就与共享单车不同,需要面临的考验也更多。首先,从大的政策方面,电动车的发展就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据我国自1999年10月1日发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且需要具备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仅这一条硬性规定,就卡掉了一部分共享电单车企业。

其次,北京、深圳、上海等城市对电动车的管理在上述《条件》之外还有更加严格的规定,限制更多。比如,一线城市需要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申请牌照,无牌不可上路。而共享电动车企业为了快速抢占市场,绝大多数都没有申请过牌照。

再次,电动车还给城市交通带来诸多安全隐患,这也是共享电动车遭遇红灯的一个原因。上海市交通委发布的共享单车《征求意见》中,直接表示未来不会发展共享电动车,原因就是因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逐年增多,安全隐患巨大。

从这些限制因素来看,共享电动车天生就有很多缺陷,无法像共享单车一样获得政策和市场的鼓励。如今,多部委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已出,共享电动车先前“揣着明白装糊涂”的做法,恐怕就无法再继续下去了,而那些想要快速获利的创业者,也不可能复制出下一个共享单车。由此可见,共享电动车的命运到这基本也就结束了。

最后,懂懂笔记说一下自己的两个疑惑:第一,在《指导意见》施行以后,南京将对已经上牌的共享电动车采取什么样的态度?第二,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市场上现存的共享电单车(带有电池动力的自行车),因为一直游走在灰色地带而未被处理,接下来又将何去何从?

(编辑: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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