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细化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环境治理推进望提速

  来源:中国证券网佚名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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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要求以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机结合的污染治理新机制,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支持第三方治理单位参与排污权交易。

近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要求以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机结合的污染治理新机制,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支持第三方治理单位参与排污权交易。

细化第三方治理

意见提出,在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绿色金融、项目储备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目录等政策措施,对第三方治理进行引导和支持,并开展试点示范,及时推广成熟经验及做法。

同时,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在京津冀、长三角及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试点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对因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要求,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且拒不自行治理污染的排污单位,环境保护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可督促其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

意见明确培育企业污染治理新模式,积极推行资源化处置方式,探索效益共享型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模式。鼓励第三方治理单位提供包括环境污染问题诊断、污染治理方案编制、污染物排放监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及维护等活动在内的环境综合服务。

以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为突破口,鼓励引入第三方治理单位,对区内企业污水、固体废弃物等进行一体化集中治理。以《“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造纸、建材等十五个高污染行业为切入点,鼓励引入第三方治理单位开展专业化污染治理,以多种形式实践第三方治理模式。

此外,意见提出,支持第三方治理单位参与排污权交易。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积极完善排污权交易试点,通过市场调节不同经济主体利益,为第三方治理单位创造利润空间。第三方治理取得的污染物减排量,计入排污单位的排污权账户,由排污单位作为排污权的交易和收益主体。

提供融资支持

2015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在工业等领域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希望借此解决工业企业的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不过,两年多来该模式的推进速度相对缓慢。

苏伊士亚洲执行副总裁孙明华此前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第三方治理没有大规模做起来,一个重要原因是业主方比较看重资金的带来者,而第三方治理主要解决技术、管理等方面问题,所以推进速度相对较慢。

她认为,第三方治理收费机制、市场化运营模式仍待完善。对于环境第三方治理项目而言,通常投入大、周期长,企业要承担很大的财务风险。从目前情况看,不少第三方治理的项目在立项之初没有明确后期的付费机制和资金来源;有些项目尽管已经明确,但财政难以执行,这导致企业不敢贸然参与。

此次环保部发布的实施意见中,也明确提出要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包括鼓励绿色金融创新、积极开展试点示范、编制发布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目录等。

意见提出,鼓励地方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为第三方治理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探索引入第三方支付机制,依环境绩效付费,保障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单位权益。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既定规划计划中遴选潜在项目,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项目储备库,纳入相关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编辑: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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