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城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严厉整治影响城市道路通行秩序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打造绿色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交通环境,按照总队统一安排和《关于开展2018年第一次全省城市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通知》要求,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1月5日起至24日开展为期20天的城市交通秩序集中整治。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要充分认识开展城市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夯实责任,综合治理,整改突出问题,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整治成效,为2018年春节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支队成立了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李涛任组长,政委张政勇任副组长,交警支队其他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的城市交通秩序集中整治领导小组。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韩光辉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集中排查,重点整治。
要对人行横道信号灯和标志标线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交通信号灯不符合标准、配时不科学、智能化程度不高,交通标志标线不规范、不完善、不配套等问题,严格依照相关技术标准,对交通信号不符合技术标准或斑马线应设未设的问题进行整改;要对本地城市建成区所有路内停车泊位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设置合理的路内停车位予以保留,并对社会进行公示。对设置不合理、挤占道路资源、影响道路通行的路内停车泊位全部予以取消,保障道路的通畅性,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道路交通拥堵。对停车标牌等相关标志标牌进行排查规范完善。对排查发现、群众举报的黑停车场积极会同有关警种和部门予以强力打击,并在第一次集中行动结束后公开曝光。一是集中整治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载货、逆行、随意横穿道路,行人不走人行横道、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等交通违法行为。二是路内违法停车。在不满足设置条件的道路上设置路内停车位、应设停车位的道路未设置、路内停车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规范、私设停车位乱收费等突出问题。三是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礼让的交通违法行为。四是酒驾醉驾、毒驾、涉牌涉证和渣土车、大货车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采取措施,严管重处。
集中整治期间,各大队要将主要警力和装备投入路面,重点加大对城市主要路口、交通违法多发路段和早晚高峰等重点时段的查控力度;要依托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加强对路口、路面的监控力度,实现现场查处与非现场执法相互补充,延伸管控时段、拓展管控范围;要充分利用集成指挥平台和缉查布控系统,及时对违法数据进行收集、分析、研判,以信息指导路面勤务动态调整,精准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严管非机动车违法行为,采取定点查纠与流动巡查等方式,对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越线停车、抢行猛拐和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翻越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劝导、查处。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违法违规上路拉客营运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取缔。重拳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结合“平安守护”和酒驾集中整治行动,始终保持对酒驾醉驾、无牌无证、套牌假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要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与城管、交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严查大货车和渣土车等工程运输车超载、闯禁行、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处罚的处罚,该扣车的扣车,该拘留的拘留。
四、规范执法,加强防护。
各级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深入一线督导检查、查纠违法。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执勤执法中要坚持严格规范、文明理性执法,注重社会效果和执法效果的统一。坚决杜绝因执法不规范、方法不当引发群体事件和媒体炒作;要切实提高民警安全防护意识,防止意外事件发生;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执法全程要录音录像;要对暴力防碍执行公务、耍赖、无理取闹等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结合集中整治重点,利用微博微信平台、新闻媒体、交通安全宣传设施等媒介,增加有针对性地警示、提示、引导等宣传教育内容;利用FM100.7商丘交通广播电台、电视游走字幕、手机短信平台等广泛发布集中整治信息,引导遵规守法出行,震慑交通违法;集中整治期间,各大队要至少组织1次集中曝光交通违法行为活动,典型案例即时曝光。(王宝玉 袁飞)
编辑: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