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惩治虚假折扣 需要原价溯源机制
近日,屈臣氏北京延庆一分店因涉嫌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被市场监管部门警告并罚款5万元。据悉,该店开展促销活动期间,将两款面膜标原价49元,促销价44元,而实际上这两款面膜促销活动前20天,多次成交价均为44.1元。
每到“网购节”,电商们都铆足劲儿地促销宣传,各种各样的折扣、满减、红包等促销手段层出不穷,让消费者有一种“乱花渐欲迷人眼”的感觉。很多商家的虚假折扣套路并不高明,都是在节前偷偷地修改“原价”,然后再在虚假“原价”的基础上,搞打折促销。一些消费者网购时并不知道真实的原价,以为捡了个大便宜,最后还是落进了商家圈套。
破解商家的虚假折扣套路并不难,只要让消费者了解真实的“原价”,就可以将虚假折扣的妖魔鬼怪打回原形。法律法规对“原价”是有明确规定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大多数消费者对“原价”并不知晓,这才是虚假折扣盛行的重要原因。
网络时代,电商的销售情况平台都有记录。如果电商平台能建立原价溯源机制,消费者对商品原价以及变动一目了然,那么,所有的虚假折扣都将不攻自破。此外,一些不良电商用虚假折扣欺骗消费者,获利颇丰,即便违规行为被识破,受到相应的惩罚,也关联不到平台。这从一个侧面说明,电商管理平台对虚假折扣熟视无睹,任由电商用“原价”忽悠消费者。
较之于奥数般难以计算的满减策略,虚假折扣则是欺骗。虚构原价、先提价再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这些网络商家惯有的价格欺骗伎俩,需要原价溯源这面“照妖镜”。无论如何,平台都应落实监管的主体责任,不能对虚假折扣的套路和相关的欺骗行为熟视无睹,甚至是看笑话。
南方日报 作者:黄齐超
(责任编辑:土火)